邻居6(6)



“名义上你是我的养女,实际上是我的保姆。因为雇保姆还要给她工资,做不好事还打不得骂不得的,而且雇你这幺小的保姆法律也禁止。所以我才到孤儿院领养个女儿。这个你明白吗?”

带蛔虫回家的路上,诗亚对蛔虫说。

“我明白妈妈!对外人说我就是您的女儿,在家里就是您的保姆。妈妈您放心我一定好好伺候您!”

蛔虫倒显得很愿意做保姆。

蛔虫还在襁褓里就被父母遗弃,在孤儿院长大到十二岁,性格十分早熟,而且是扭曲的,她有很强的超出年龄的自理能力,以及讨好谄媚阿姨的本领,却完全没有自立能力,是阿姨养活了她这个概念已经在她心里深深扎根,只有伺候阿姨她才能感到幸福!蛔虫已经被培养成一个受虐狂,她愿意被阿姨使唤。现在,她又属于妈妈,更要加倍地讨妈妈的喜欢!

蛔虫还以为妈妈只领养了她一个孩子呢。到了家,蛔虫发现袜袜竟然跪在门口,正等候诗亚进屋给换鞋。蛔虫马上察觉出妈妈家是和孤儿院有很大的不同的,比如在孤儿院阿姨是不许让孩子下跪的,也不许打孩子的。当然阿姨们是不可能严格遵守这些的,揪揪孩子的耳朵、打孩子几个嘴巴、踢孩子几脚的现象也还是存在。孤儿院里的孩子,最怕被罚站,关小黑屋,不给饭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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